3)第二十六章 、心丧三年_汉魏文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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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沉吟少顷。问郑浑说:“应仲瑗《风俗通义》,文公读过否?”郑浑摇头:“久闻其名,未得一睹,憾甚。”

  应仲瑗就是应劭,老先生在临终前不久,曾经把自己写成的《风俗通义》送过是勋一套,是勋闲来无事,通读过好几遍。于是当即背诵《风俗通义?愆礼》上的文句:“凡今杖者皆在权威之门。至有家遭齐缞同生之痛,俯伏坟墓而不归来,真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也。无他也,庶福报耳。”

  应劭这是对于大将军掾宣度为其师张奂“制杖”——也就是说手持哭丧棒为之服丧——一事,评价说:如今为师服丧者,其师多为权贵(比方说张奂,即为一时名将兼名儒,去世前但任太常),某些人正给老师守着丧呢,碰到自家死了人。压根儿理都不理,这种不爱其亲而爱他人的举动。只可能有一种解释——“庶福报耳”,做政治投资,期望能有回报。

  是勋的意思,郑文公你刚才跟我提什么颜笃、孔昱之类的先例,大抵如是。可是以我如今的身份、地位,需要靠给郑玄服丧来获取政治回报吗?郑玄的官儿是不小,可我也并不弱啊,又不是什么县令、侯相的……

  郑浑拱手道:“浑知使君之意也,不欲以逾俗之礼而坏国事。”不管他再怎么引经据典,终究给老师守丧还是跟给老爹守丧不同,并非此时士人间普遍遵守的礼仪——话说这年月,就算给老爹守丧三年,那也不要求人人遵守啊——况且士人们谁还没有老师,很多还不止一个,这都要三年三年地守过来,国家用谁为官,百姓以谁为牧?

  然而郑文公随即又把话头一转:“然使君自与他人不同。身为经学通家、儒门新宗,礼之一字,不可稍有轻乎。宁逾而为人嘲为迂,毋不及而为人斥为狂也。”

  是勋闻言,不禁悚然而惊。

  郑浑说得没错啊,如今自己并非普通士人、官僚的身份,在儒林中也算小有名气了,相关礼制之事,哪怕搞过了头,被人嘲笑为迂腐,那也比不去搞,被人斥责为狂妄、无礼为好。除非自己跟曹操似的,打算破罐儿破摔——反正我再怎么努力,汝等亦目我为“赘阉遗丑”,那我就干脆到处破其俗礼给你们瞧——只要还想维持在儒林中、文坛上的名气,那就不得不从此俗礼啊。

  这可怎么办?难道自己真的必须辞官不成么?

  是勋不禁苦笑,貌似自言自语地说:“若朝廷夺情,又如何?”

  “夺情”这个词儿,其实这年月还并没有,但望文生义,郑浑略一琢磨,也就大致上明白了。汉儒搞的某些花样,甚至比后世还要匪夷所思(比方说为老师守丧三年),但大多未成制度,只是某些人的心血来潮,或者刻意沽名钓誉,所以朝廷也不存在着习惯性的“夺情起复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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