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一百六十八章 凌沺的奏折_狼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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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有。

  这其中,前者,也就是武林人士,才是臻武司的整顿目标,也是最需要单立出武籍、订立相关政令管控的存在。

  侠也好,非侠也好,武林中人惯于用自己的武艺和兵器说话,而不是依靠官府和律法,讲究个快意恩仇、自由随心。

  要不隆武城哪来那么多人,他们并非都是什么恶人,但都是不遵律法之人。

  杀人、伤人,然后被官府通缉海捕者,多了去了。

  有些是失手,有些杀的是罪大恶极之人,但结果都是一样的。

  私下比拼、逞勇斗狠,则为数更多,因此引发的小怨大仇等后果的,更占据绝大多数。

  思之种种,加上叫来王鹤等人商议,凌沺大致弄出了四条方案。

  首先,便是由大璟、由臻武司,来给武人定下品级,武艺高低给相对清晰的划分出来,并使之具有权威性。

  这些有被定下品级的武人,才具备订立武籍的资格。

  以此来限制武籍的数量为其一,以这种方式来减少武人之间的私下比斗和争胜为其二。

  当然,不如武籍的人,也不是就不让习武了。而是以一种类似科举的制度,三年、五年,有一次武试,给没有品级的人,得到定立品级的机会。

  下来便是第二条,那就是拥有武籍的便利和益处,来吸引武人认可、乃至推崇武籍的订立。

  首当其冲的,便是私下比拼的被允许。也就是说,有了武籍的人,大璟允许他们自行比拼、争胜、乃至恩仇自行解决。

  但是需得在城外,远离人烟的地方,不能干扰到寻常百姓的生活。

  当然,除此之外,还有更正规的方式:

  在各郡城设立比武场,在县衙官员、更高品级武者、臻武司武吏,以及全城百姓的面前,光明正大的比试。只是决胜、还是决生死,还是处理恩怨,都可以,签下正式契约即可。

  前者,私下比斗,仅限于五人以下,且若有生死之分,活下来的,需要拿着双方武籍,去临近县衙报备,便不会被定为杀人案件。

  后者,私人比斗可以,但主要还是用来解决门派恩怨,像是以前满江湖敌视阡陌崖,那就可以向阡陌崖所在郡城报备,下达战书,若被接受,则可以双方定下比斗人数和方式,光明正大的去拼个胜负、生死出来。

  但这种比斗,也得限制在双方各二十人以下。

  再多,例如以往那种动辄灭门灭派的情况,将不再被允许。

  第三条,是对各门派武人数量的限制。

  很多江湖门派,动辄数百上千人,这其实是极大的影响了农耕的。

  要知道这些武人,多半都是身强力壮的年纪,也都应该是各家百姓家中最重要的劳动力,他们不事生产,即便是有其他收益,家中不缺吃喝,不陷贫苦,推及全国,也是大璟年收的极大损失。

  何况这些人,很多自己就勉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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